交通事故的肇事鑑定是在最後一關,
因為其關係到法院作為刑事及民事判決之重要依據參考,
所以當事人在處理過程必須相當慎重,



首先發生事故後必須打110由警方(交通隊)介入處理,
丈量車禍狀況、繪製現場圖、拍照,
他們的任務是維護現場及保留車禍當時的狀況,
所以是否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拍照是否能否誠實呈現現場之狀況,非常重要,
警方會再詢問雙方當事人或目擊者,
紀錄到現場圖的記要欄位,
若現場有監視器,也可搶警方調閱,
以做為有利證據,
若傷者已送醫,警方會至醫院或擇期再與當事人作筆錄,
所以紀錄之車禍過程非常重要,
若隨便做筆錄,就簽字認定,
將來可會求助無門,



警方會開具事故登記單給當事雙方,
上面除紀載雙方基本資料,備註中會註明...
7天之後可至交通隊申請現場圖及照片,
30天後可申請初步判別分析表,
而這些判定是由交通隊依據前面現場圖、
照片或錄影帶所做的初判表,
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
並不具正是法律依據及效力,
若不服初判表,
可花3000元聲請鑑定,
以釐清肇事責任,
鑑定委員會依據現場圖、照片、初判表,及其他相關證據,
鑑定委員會會通知當事人到場敘述過程,
再依據相關規定及專業做詳細判定,
但保險公司大多以初判表來呼巄相對人,
還自行發明談肇責比例多少7:3?6:4?
初判表及後續的鑑定意見書絕不會有肇責比例出現,
因為那是法官在做民事判定的裁量權,



肇責只會出現:
1.甲為肇事原因、乙吳肇事原因。
2.甲、乙各為肇事原因。
3.甲為肇事主因、乙為肇事次因。
4.反過來...


車禍事件牽涉相當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
而且每個個案都不同,
都必須了解前後過程才能相對給予明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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