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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理賠 須檢附書面報告 |
2011/01/18 |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案件爭議多,金管會日前規範,產、壽險公司只要拒絕理賠案件,必須以書面方式「說清楚、講明白」,不能再一語含混帶過,若違反規定,金管會最高可罰鍰300萬元。 保險公司主管表示,拒絕理賠提出的書面報告,必須清楚交代人、事、時、地、物,即被保險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生什麼意外或疾病,因不符合哪些條款或情況,因而無法理賠。 透過書面報告,將事件交代更詳細,希望降低理賠申訴率。 保險經紀人表示,假設被保險人透過規模比較大的保經、保代投保,遇到保險理賠爭議,不妨與你的保險經紀人聯繫,因為保險經紀人擁有法務、理賠部門,可協助保戶爭取較有利的理賠。 保險經紀人強調,協助理賠的過程,保戶不需支付諮詢費、手續費等,若必須以官司來解決,法律費用將由保戶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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