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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一起不是為了相互取暖..
很好的一篇文章,兩個人在一起不是為了相互取暖,而是因為愛!
你是愛我還是需要我?
著名的心理學家 弗格姆(E.Fromm)在他的名著(愛的藝術)中有這麼一句名言:
不成熟的愛是--<因為我需要你,所以我愛你----
而成熟的愛是--<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 ----
一個人付出的愛是不是成熟,從他最原始的動機與表達得到驗證。如果是基於需要(例如:因為我孤單、寂寞,所以我需要你陪我與安慰),那麼他所說的愛其實不是真愛,而是一種條件的需索卻假冒愛的名義。
這假愛的鑑別非常容易,就是當他的需求已得到滿足。
(例如:因為你的陪伴安慰,他已不再感到寂寞),便會對你的存在覺得多餘與厭煩。
所以,當你的情人打電話給你,訴說他見不著你的日子真是茶不思飯不想,而求你趕過去給他看看的時候,你且慢高興.因為說穿了,他只是要你去給他下飯罷了!他只是需要你,那裡是愛你呢!
而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自由付出,所謂需要,其實只是一種邀請:他需要一個人和他共同完成這樁愛的事實,所以他對你提出邀請了。
而這樣的真愛也很容易鑑別,就是當你對他的邀請婉拒甚至只是沈吟的時候,他立刻就能尊重你的意願而停步,而不會死追活纏,非要你答應才甘心。
何以故?只因他並不是荏弱的人格需要你去支持,而是秉其人格的獨立堅強,願邀你分享他生命的美好時光。
因此我們說愛的第一要義就是自由,這一方面是指愛的付出應當基於自由意志,而別無潛在的陰暗動機。
一方面則是指對對方人格自由的充分尊重,而不在付出的愛上面附帶有渴想、期望、要求乃至逼迫的壓力。而真的相愛是一種愉悅甜美的經驗,而不是互相剝削的債務。
但許多情人的相處卻總是從無私的愉悅始,而以沈重的負擔終。情人總忍不住想用對方的束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卻不知只會帶來更多的煩憂。而一個願意對方完全自由的人,又有誰捨得離棄?
只是道理雖然簡明,當事到臨頭,總是不容易做到罷了!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很好的一篇文章,兩個人在一起不是為了相互取暖,而是因為愛!
你是愛我還是需要我?
著名的心理學家 弗格姆(E.Fromm)在他的名著(愛的藝術)中有這麼一句名言:
不成熟的愛是--<因為我需要你,所以我愛你----
而成熟的愛是--<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 ----
一個人付出的愛是不是成熟,從他最原始的動機與表達得到驗證。如果是基於需要(例如:因為我孤單、寂寞,所以我需要你陪我與安慰),那麼他所說的愛其實不是真愛,而是一種條件的需索卻假冒愛的名義。
這假愛的鑑別非常容易,就是當他的需求已得到滿足。
(例如:因為你的陪伴安慰,他已不再感到寂寞),便會對你的存在覺得多餘與厭煩。
所以,當你的情人打電話給你,訴說他見不著你的日子真是茶不思飯不想,而求你趕過去給他看看的時候,你且慢高興.因為說穿了,他只是要你去給他下飯罷了!他只是需要你,那裡是愛你呢!
而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自由付出,所謂需要,其實只是一種邀請:他需要一個人和他共同完成這樁愛的事實,所以他對你提出邀請了。
而這樣的真愛也很容易鑑別,就是當你對他的邀請婉拒甚至只是沈吟的時候,他立刻就能尊重你的意願而停步,而不會死追活纏,非要你答應才甘心。
何以故?只因他並不是荏弱的人格需要你去支持,而是秉其人格的獨立堅強,願邀你分享他生命的美好時光。
因此我們說愛的第一要義就是自由,這一方面是指愛的付出應當基於自由意志,而別無潛在的陰暗動機。
一方面則是指對對方人格自由的充分尊重,而不在付出的愛上面附帶有渴想、期望、要求乃至逼迫的壓力。而真的相愛是一種愉悅甜美的經驗,而不是互相剝削的債務。
但許多情人的相處卻總是從無私的愉悅始,而以沈重的負擔終。情人總忍不住想用對方的束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卻不知只會帶來更多的煩憂。而一個願意對方完全自由的人,又有誰捨得離棄?
只是道理雖然簡明,當事到臨頭,總是不容易做到罷了!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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