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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體驗式學習法?
體驗式學習法(experiential learning),又稱「發現式學習」、「經驗為主學習」、「活動學習」或「互動學習」,是先由學員自願參與一連串活動,然後分析他們所經歷的體驗,使他們從中獲得一些知識和領悟(insights),並且能將這些知識和感悟應用於日常生活及工作上。
體驗式學習的好處
體驗學習有很多好處,其中包括:
‧以學員為主:學員除自我體會學習內容外,並可調控自己學習的步伐。
‧過程及所得結果:在學習中,學員可掌握到「怎樣」(How)發生與「甚麼」(What)發生是同樣重要。
‧整體了解:著重整體而非片面理解。
‧多重關係:除學習主要目的外,學員也可探索到其他相關的概念例如自信和面對壓力的關係。
‧個人特質:學習不單是汲取理性知識,學員的感覺、價值觀及視野亦十分重要。
‧彈性:學習的形式和內容可就個人及團體的需要而改變。
‧實驗性:所學習的技巧皆可應用於日常生活中。
‧保密性:在小組學習中學員在大家同意遵守保密的情況下可分享個人的感受或問題。
‧全情參與:所有學員皆需全面投入活動中,而不是只限於理性的分析。
‧同儕間學習:學員可互相學習新的行為模式,促進團隊間的學習。
‧自我評估:鼓勵學員對自己的學習負責。
‧易於記憶:學員很容易就回想起自己體驗,從而可牢記所學。
‧有趣:由於此種學習模式經常採用活動或利用多種媒體學習,學員可享受到學習過程的樂趣,而不單是被動地及單向式接收知識。
傳統教學與體驗教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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