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這樣的~雙方都是騎機車!但是對方(甲方)有載乘客,以下我稱乙方...
那天我騎機車(我在幹道,那幹道是雙線道,所以東往西行就只有一條汽車車道跟一條機車道)由東往西直行,甲方由對面橫越幹道要進巷口時與我發生碰撞,當時因為是上班時間車很多,甲方突然從車縫鑽出,我根本來不及煞車就與甲發生碰撞,結果我的車頭是撞到甲方右側,現場無煞車痕跡也無號誌,三人都有受傷,但是我跟甲方乘客傷的比較嚴重......事發30天後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結果研判...甲方駕駛"轉彎車不讓執行車先行"
甲方乘客"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乙方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
目前去過調解委員會2次了,雙方都不承認有過錯...

在這虛心請教知道的大大~畢竟沒去過法院...難免...










    您的問題我直接回答:




    事發30天後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還不錯有概念...
    結果研判...甲方駕駛"轉彎車不讓執(直)行車先行"
    甲方乘客"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乙方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此初步判斷對方應是肇事主因)


    目前去過調解委員會2次了(是誰聲請調解的?),


    雙方都不承認有過錯...這是正常現象,有人認為"否認"是最好推卸責任的方式,但沒關係,還有車禍鑑定能還原真相(不知您的分析表跟現場圖對於事實是否有正確的描述?)


    我想請教知道的大大~
    1.肇事成分百分比雙方大概是多少?必須要送鑑定才能更進一步當作判定依據(可先不送..多花3000元),鑑定意見書也不會寫比例,只是用肇事主因、次因帶過,但那是針對民事求償之比例,刑事如果都有受傷,未和解...提告一定成立(起訴)..


    2.甲方乘客受的傷是要甲.乙兩方駕駛負責嗎?如果是!也是依照肇事百分比去賠償甲方乘客嗎? 可主張乘客的過失相抵...(刑217條)


    3.現在甲方駕駛及乘客都要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應該我也會向甲駕駛提出)如果成立,我是會有兩條傷害罪嗎?會併案處理...所以原則上是一件事,尤其若對方駕駛是肇事主因....不用太過於擔心..


    4.甲方由車縫鑽出害我來不及撞上他,後來在調解時他又不承認當時有塞車他有從車縫鑽出,這樣對我會比較不利嗎?車禍鑑定依分析表、現場圖、筆錄及當場出席備詢過程判斷,並不是他說了算,指示相關市政你要先有準備!


    5...........還有需要注意的嗎?兵來將檔...水來土淹..緊張無益,該你負責的不迴避,不該你負責的,干你鳥事....人多不一定勢眾...有理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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