³        公設地實物抵繳之要件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之規定,茲說明彙總如下:


()  遺產稅之應納稅額須在30萬元以上。


()  必須被繼承人名下之公設地始可適用實物抵繳。在繼承人名下之公設地,除非證明易於變現,否則亦不可實物抵繳。


()  必須沒有足夠現金得以繳納稅款。如有,須先以現金繳稅,不足部份再以公設地實物抵繳。


()  必須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建地、農地亦可實物抵繳,唯較為不利),而私設巷道便不可實物抵繳。


()  尚有一點,暫請讀者自行研究。


³        公設地實物抵繳,遺產稅50%降為10%


林董事長財產2億多,如不進行規劃,其應納之遺產稅便為1億元(假設),如果生前有購買公告現值1億元(市價1,800萬元以內)之公設地,便可運用公設地實物抵繳(尚須符合其他要件),以公告現值1億元公設地抵繳1億元之遺產稅,實際代價僅1,800萬,亦即節稅8,200萬元,節稅比率高達82%,使得遺產稅之實質稅率由50%降為10%以內。


³        年紀尚輕,現在買是否太早了?


陳董事長年紀僅55歲,擁有10億以上財產,他雖知購買公設地可實物抵繳遺產稅,但他認為他年紀並不大,現在買是否太早些?


一般而言,筆者的建議如下,由於台灣人的平均壽命約在70~75歲之間,因此購買公設地之較佳時期約在:


()  年紀在60歲以上者。


()  年紀在60歲以內,但有長期慢性病,應宜先行購買。


     理由如下:


1.  死亡前五年內購買公設地,易被加強查核,甚或刁難。


在國家財政赤字日益擴大,且稅收多屬短收之情況下,國稅局對於各種稅負加強查核之情況已屬必然。然而公設地之實物抵繳,一如前述可使遺贈稅50%降為10%,對國庫稅收之影響重大,因此被繼承人之公設地如於死亡前5年購買,較易被認為規劃痕跡明顯,甚或有其他贈與行為。


2.  人之生死難料,誰知道明年會怎麼?


近來最不易為人所遺忘者,莫如英業達副董事長 溫世仁 先生之逝世,一發現身體有狀況進入醫院住院,未達一週,竟然身故,也令許多總裁、董事長們更加體認身體健康的重要性。


如果您擔心這種事情發生,又不願繳納太多稅負,早點買公設地是絕對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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