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之易科罰金


本案於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後,會移由檢察署執行檢察官為刑期之執行,執行檢察官會發報到執行通知單,定期要台端前往報到執行;若不願執行,需檢附因職業、身分、家庭、學業等必要,以易科罰金為適當之佐證文件,聲請執行檢察官同意本案為易科罰金之聲請,經同意後,即可以繳納罰金替代有期徒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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